2)第三二章、进入倒计时的南明_时空之门16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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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层,复兴党还是在政治上给予了他们一种完全可以说成是歧视性的待遇。

  即使这些民族资本家主动或被动的接受了复兴党的《人民(工人)权益保护法》的束缚,不能对他们的工人进行严重的剥削了,可是从经济上,他们要和实力强大的国营企业竞争(复兴党在这一点上倒是比较公平的。他们为私营企业和国营企业的竞争提供了最公平的环境和政策。当然,即使如此民族资本家也别想获得复兴党的政策倾斜。)。

  在政治上,民族资本家和民族资本家的直系家族和依附家族,如果不接受复兴党的最小化家庭的政策,以两口(孩子都是国家抚养的)之家的规模异地分居的话,他们以及他们的子女,就不能享受国家的教育资源、医疗资源和福利政策。他们和他们的子女,就不能够在复兴党中国获得任何的政治权利。

  因为复兴党中国实行的人民民主制度,在宪法上被作为专`政对象的他们被这样对待,也就没什么好说的了。

  当然了,这种在政治上的不公平对待最直接的体现就是,这些民族资本家以及他们的子孙,一是没有人民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,二是不能参加公务员考试成为公务员,也不能进入大学学习,成为军人、科学和技术研究人员等等的权力。

  对于老百姓来说,民族资本家作为有钱人是值得羡慕的。国家也允许普通国民自主创业,自己经营企业和工厂、商店、第三产业等等。可是这些人在经济上确实可以获得巨大的利益的同时,他们在政治上的利益却被全面的剥夺了。

  用老百姓最朴实的观点来说,那就是当资本家确实可以挣很多的钱,但是因为资本家不享有任何的政治权利,所以老百姓在面对有钱人的时候,还是能够非常的心平气和的。

  除了在政治上的限制以外,复兴党对所有参与对外贸易的民族资本家也进行了限制。这个限制倒不是禁止民族资本家参与海外贸易。毕竟早在1632年左右,长江商团(包括秦氏商团、枝江商团、松滋商团、武昌商团和金陵商团)就开始全面参与海外贸易了。但是凡是参加海外贸易的民族资本家企业,则必须接受复兴党的财物监督和工会监督。

  具体的说就是,所有参与海外贸易的企业,必须接受复兴党“四马分肥”的政策。

  所谓“四马分肥”,就是指参与海外贸易的企业,必须接受复兴党商业银行的一部分贷款,将企业的部分股份转让给公方(一般为银行方面和工人代表组成)。公方不会参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,但是公方要对企业的财务进行监督,同时还要在企业内部组织工会,维护工人的“人民权益”。

  与此同时,企业获得的利润采取“四马分肥”的分配原则。即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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